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五)拟订全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七)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
(八)指导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考古项目的实施。承办区政府核定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全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推动完善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全区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
(十一)指导全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
(十二)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区文物人才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传播、展示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的指导服务工作。
(十五)协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协同区林业和草原局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参与全区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规范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及新形态业的发展。
(十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
(二十)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交流活动。
(二十一)管理全区文化市场,负责全区文化娱乐、文艺演出、互联网服务、工艺美术、业余艺术培训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审批、备案、检查及监督;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二十二)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六)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七)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核算工作及所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二)人事教育岗。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文化相关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资格证考试审核工作。指导全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艺术岗。拟订全区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区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四)公共服务岗。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区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五)文物保护与考古岗。承担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办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相关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制定工作;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六)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岗。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指导博物馆开展馆藏文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承办馆藏文物的有关审核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组织开展博物馆数字化、预防性等保护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拟订全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公布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组织博物馆开展各类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七)市场管理岗。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产业发展岗。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九)资源开发岗。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十)推广营销岗。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策略。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外及港澳台的推广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营销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国内外文化和旅游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全区旅游线路的推广及产品资讯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政策法规岗。拟订全区文化艺术、体育工作和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协调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体育市场。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体育产业经营活动。承担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承担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科技岗。协调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三)安全管理岗。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生产并开展督查工作。指导各级文化体育和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四)群众体育岗。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技术等级的申报、确认工作。
(十五)体育训练岗。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承担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的组织工作。负责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负责三级运动员报批相关工作。
(十六)体育竞赛岗。拟订全区体育竞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体育竞赛活动。负责统筹协调大型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承办国际、国家、省级、市级比赛。负责全区运动会筹备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段丹菲,局长。主持全局党政全面工作。
邢国红,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岗、公共服务岗、党建、图书馆、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
王力霞,二级主任科员。分管人事岗、艺术岗、文化馆、扶贫、政务公开、保密、群团、双拥等工作。
毛国忠,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市场管理岗、政策法规岗、扫黑除恶等工作。
陈宝刚,文化馆长。脱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
刘 江,副科级干部。分管群众体育岗、体育训练岗、体育竞赛岗、宣传、体彩、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等工作。
李景峰,副科级干部。分管产业发展岗、资源开发岗、推广营销岗、科技岗、旅游、重点工作推进、项目申报等工作。
张庆峰,文化馆副馆长。分管文物管理岗、安全管理岗、文化中心运行等工作。
刘 旸,文化馆副馆长。协助文化馆图书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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