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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 育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 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 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 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 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 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 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 革。
(四)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 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五)执行黑龙江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 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落实纳入医保 目录药品的维护及医疗机构自制药剂的审核工作。
(六)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 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 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 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八)制定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 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 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 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 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 接续制度。
(十)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向商业保险公司招标采 购,监督商业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和待遇落实。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转变职能,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 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 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 “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 负担。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 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 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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