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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 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佳木斯市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三)组织并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年度预算内投资计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与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计划与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公用设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省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全市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指导监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监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把控质量安全和工期。
(六)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建筑节能技术、绿色建筑以及碳达标、碳中和的推广应用工作。
(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巡查和抽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市房屋安全预案,组织对全市危险房屋治理情况监督、 检查: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危房鉴定成果确认。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监管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房产交易、 房屋租赁、物业服务、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违法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发展散装水泥事业。
(十)负责指导和管理供水、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建设、 城市排水工作。负责对行使供热、燃气相关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并参与城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市域及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十二)负责并指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对餐厨垃圾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并指导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及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四)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集中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市政公共资源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收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十五)负责城市僧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 负责12319热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事件受理、派遣、指挥、 督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管执法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宏观管理和各项政策、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拟订并贯彻落实,指导本行业的体制改革。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及其它相关会议的组织筹备、议定事项的催办,并做好会议记录; 负责机关文件收发、信息管理、印信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机关后勤、机要保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行业数据统计、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有关提案、议案办理。负责对接市直相关部门成员单位的相关业务工作的协调处理。
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管理使用城市建设资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考核、职(级)称评定、员工劳资、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相关工作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相应工作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管理、法制法规,营商环境等宣传工作;负责全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督查,以及全局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实施情况。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公开专网平台管理维护;做好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和年底法制工作考核等。
负责系统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局直属单位承办的信访案件进行督办,综合、回复、复查、上报。负责市信访局交办的信访案件复核工作。负责省、市信访平台及网络舆情,“12345市长热线”中涉及本系统的答复工作。
(二)城乡建设综合股。负责全市建设市场管理及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全市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以及工程监理、建设代理和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外来相关单位的资质验证、注册备案管理;负责项目代建机构的资质审核;负责建筑市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以及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登记管理;指导、协调有关建安企业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数据入统、经济指标,统认报表等工作。参与项目的工程立项、 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招标等手续; 负责组织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批及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指导、问题排查整治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监管。
贯彻国家和省、佳市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处理违反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的建设行为;执行国家要求的绿色建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建筑能耗统计;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及其他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与推广应用;负责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核准审批,负责使用袋装水泥审批和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确认。
(三)住房保障综合股。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拟订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付;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申报,监督指导计划执行实施、审批手续办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筹集使用、施工建设等工作; 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和监管;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房地开发企业行业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 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按职责权限指导房地产广告、中介、 评估、测绘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房产交易机构有关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处理解决历史遗留产权证照办理等相关问题。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招投标、 物业承接查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及使用。负责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佳木斯市有关城市、村镇建设的方针、 政策和法规;指导农民进行危房改造,推广农村节能住宅建设推进村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负责全市小城镇建设行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镇村生活垃圾和乡镇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合财政、民政、残联、扶贫、新农村办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的对接,参与全市乡镇、村庄的新农村建设。
(四)公用事业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政道路、园林、供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住建系统大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综合统计、信息报送和推进考核工作,负责新型能源、 清洁能源等相关工作。
负责对市区“三供两治”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及公用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按权限对市区公用事业行业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审批;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负责拟定市区“三供两治”方面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市区“三供两治”方面设施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三供两治” 方面收费项目的价格调整方案。对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等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负责权限内燃气企业停业歇业、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对行使供热、燃气相关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并参与城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负责行业安全相关工作。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股。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监督管理环境卫生,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日常监管及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管理工作及城市广场、公园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使用、挖掘、 侵占、破坏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包括给排水、电、暖、气、 通信管线等地上、地下管网)行为的监管;对私自占用公用设施用地和在公用设施用地上私搭乱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 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店面牌匾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管执法保障工作。负责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餐饮摊点占道经营以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道路管理方面(除机动车外)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监督指导区域内的清雪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业务沟通、综合协调工作; 指导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各支部职工教育培训、纪检,宣传等工作;其办事机构与机关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
李海峰 住建局局长
马宝山 住建局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4-6715017 节假日、夜间值班电话:0454-6715057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8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4-2341316,0454- 234560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福居嘉园9号楼,锦绣大街与新开路交叉口,铁路小学北侧,富城国际小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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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