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园区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园区内各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水平。
(二)负责编制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
(四)负责做强主导产业,培育和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推动农业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加强区域合作,提高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
(五)负责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吸引、聚集各类研发机构、测试检验中心,打造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引导科技资源和人才向园区集聚,实现科技成果在园区内转化、应用和示范。
(六)负责推动智慧农业发展,推动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促进农业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依托农场城镇化建设,推动新型“科技+产业+生活”美丽乡村及社区建设,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
(八)负责园区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务各项统计工作。
(九)承担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园区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十)负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负责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园区内各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按照市政府授权和市直部门委托,行使财政、发改、工信、商务、科技、统计、建设、人防、房产、城管、农业、水务、粮食、林草、文广、旅游、卫生健康、教育、体育、人社、安监、国资、市场监管、信访、民政、民族宗教、扶贫、退役军人、残联等方面的相应管理权限;改革过渡期内,加强对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及所属农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指导。
(十三)完成佳木斯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责的落实;负责督察督办;负责机要文秘、安全保卫、综合保障和日常运转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老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网络宣传管理、社会舆论引导、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出版和版权、“扫黄打非”等工作;负责统战和外事工作;负责群团工作。
(三)信访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信访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和日常检查;负责办理来信来电、网上投诉,接待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批办、转办的信访事项;负责提供信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工作。
(四)财政局。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编制、资金核算等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结算工作;负责国库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财政集中支付业务;负责园区审计工作;协调税务所工作。
(五)经济发展和科技局。实施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研究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科技发展;负责培育和发展科技创新企业,推动高端高新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物价相关工作;负责园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粮食产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负责推进信息化、数字化网络服务全覆盖;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负责园区口岸运行管理、对外联络、综合协调和发展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园区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基本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等。
(六)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建设和工程建设等工作;负责园区住房保障和房屋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供热、燃气、供排水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工作;负责园区城市管理等工作。
(七)农业水务局。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特殊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开展农场创业创新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组织编制园区水资源战略规划、权限内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场供水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园区河湖长制工作;负责林业、草原等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八)应急管理局。负责研究拟订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统一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园区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等工作。
(九)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特种设备、食品和化妆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标准;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投资服务局)。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园区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投资咨询、服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指导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十一)司法局。负责统筹规划法治建设;负责统筹和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园区内的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管委会合同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辖区综治维稳工作,指导辖区网格化管理等工作。
(十二)社会事务管理局。承担民政、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社会管理服务领域工作;协调建三江管理局承办的相关社会事业工作。
(十三)教育和文旅局(卫生健康局)。负责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等工作。
三、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机构
(十四)建三江生态环境分局。按省生态环境机构体制改革有关要求,采取垂直管理模式,机构、编制、人员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实行局队合一,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四、领导信息
李庆飚 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主任
郭 锐 建三江农科区党工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李彩丽 建三江农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树合 建三江农科区党工委委员、派出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董安明 建三江农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杨卫兵 建三江农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郭 震 建三江农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东宇 建三江农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史艳峰 建三江农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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