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市,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承担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市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组织选定基础教育市级课程教材。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六)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法治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体育(含国防、法治)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组织实施特岗教师相关工作,组织全市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推荐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及国际间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招生考试工作及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理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
(十四)负责教育领域的安全信访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转变。将原教育体育局的体育管理职责划入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牌子)。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报送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会务组织、催办督办工作、文电机要管理、文字综合及政务信息公开、档案保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管理体制改革、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统筹推进教育规划纲要有关工作。承担推进重大教育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教育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市教育捐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二)教师工作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教职工的考核、调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教育系统新进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审核上报工作,中小学特级教师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公费师范生管理、全市特岗教师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三)教育股(挂民族教育股牌子)。承担全市普通中小学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普通中小学德育、班主任工作、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及各项专题教育工作;规划、组织、指导中小学教育课程改革,制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保证国家课程计划的实施。规范和管理学校、学生参与的各类教学竞赛。指导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教学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的招生、毕业及规划招生学区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教学工作;幼儿教育、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视导评估。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成人教育、网络和远程教育等各类学历继续教育,协调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对全市民办学校依法监督管理;负责设立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审批。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法治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相关政策。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体育(含国防、法治)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质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中小学军训工作。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国(境)外学生来我市学习汉语及中国文化有关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及国际间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成人考试、社会自学考试工作及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中专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招生考试工作中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理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方针、政策;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中小学的安全工作;指导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保卫干部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四)督导室(挂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领导信息
王心堂 党组书记、局长
曹广余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雯雯 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4)8615776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2号机关中心2号楼7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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