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承担推进科教强市的责任。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市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组织选定基础教育市级课程教材。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六)指导和统筹协调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工作。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管理,负责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
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和省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指导、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负责特岗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组织全市高中和中等职业及中等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直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及国际间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市直属职业学校、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县
(市)区职业学校、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全市招生考试工作中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理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
(十四)负责教育领域的安全信访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谓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信息
孙秋丽 党组书记、局长
殷宏舒 副局长、督学、二级调研员
张有清 副局长
王 强 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4-6684400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20号(行政中心8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8602868,0454-860289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20号(行政中心8号楼) ,邮政编码: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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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53644475、5364194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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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佳木斯市教育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报送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会务组织、催办督办工作、文电机要管理、文字综合及政务信息公开、档案保管和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