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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组织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组织综合执法机构配合省、市局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任务。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制度。
(十七)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管理。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知识产权发展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一)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业务。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同江商标受理窗口的商标(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协调同江受理窗口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业务往来事宜。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的统计发布工作。
(二十二)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组织指导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进行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电子化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推行全市审批事项同事项同标准,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告知书。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与同江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同江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市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同江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同江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同江海关通报,由海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与市商务和口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和口岸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调查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价格调控、价格管理、成本监审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工作。负责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出国人员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两新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本系统查办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本系统执法行为。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组织实施各类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承担内资、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组织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信息。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承担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打击传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对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以及生产、加工、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认证、认可等违法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质量违法活动认真调查分析,开展执法工作,防止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发生。按照本级政府和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负责12315投诉平台投诉案件的查处和转办工作。承担授权后完成反垄断查处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组织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价格监督检查方面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价格监督检查有关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组织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管理股。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七)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县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贯彻质量认证、安全认证与实验室认可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推动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活动。
(八)食品安全协调股(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秘书股)。拟订推进国家、省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工作。
(十)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工作。监督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食品小经营核准(销售类)工作。监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一)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和食品小经营核准(餐饮类)工作。监督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组织实施八大类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受理特种设备非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三)标准化计量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参与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负责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十四)保化乳制品监管股。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乳制品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乳制品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召回。承担保健食品、乳制品经营许可、组织相关的现场检查等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受委托承办保健食品、化妆品、乳制品监督抽验工作;受委托承办保健食品、化妆品、乳制品生产许可、产品注册的现场核查;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乳制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乳制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承担权限内药品零售经营许可、野生药材采集许可。受委托承办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现场检查等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制度。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召回。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受委托承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现场检查等工作。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召回。
(十六)知识产权广告股。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活动。组织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同江商标受理窗口的商标(专利)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全市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协调同江受理窗口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业务往来事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承担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及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广告行业组织工作。负责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组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含网络媒体广告)。承担市属媒体《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注销工作。
三、领导信息
郑桂平 党组书记、局长
蔡青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颜嘉良 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4-860536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学院街1号机关中心11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4—2930207,0454-293020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 育才街3号 同江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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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