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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区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推进落实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任务。落实区委区政府对俄合作决策部署。承担全区水库移民专项直补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组织落实国省投资项目审批。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统筹管理全区重大项目工作。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
(七)组织拟定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拟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落实市发改委按照《黑龙江省定价目录》授权的价格管理权限组织拟订、调整市管商品价格。落实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及有关价格政策。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一是强化制定区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区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区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二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三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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