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负责区域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7.负责提出权限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权限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权限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8.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规划和实施水利工程,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9.指导水土保持工作。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11.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2.负责权限内有关河道、河流、水土保持、水资源等事项的审批。
13.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咨询电话:0454-8437621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2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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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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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75号郊区政府二办5号楼 郊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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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佳木斯市郊区水务局综合办公室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3、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财务核算工作的执行和具体落实,维护本单位的资金正常流转,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