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关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指导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意见。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全市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开展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实施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开展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负责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与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我市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组织起草市扶贫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贫困村出列。负责全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工作。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分配初步方案。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扶贫资金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工作。拟订全市社会扶贫工作方案。组织动员中省直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统筹全市产业扶贫工作。会同金融服务部门拟订金融扶贫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老区建设工作。拟订革命老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老区发展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拟定全市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贫困对象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政策。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承办省、市扶贫办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财审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及机关政务、事务、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局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分管扶贫资金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政策法规与改革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经管站行政职能)。指导宅基地改革、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3.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办公室。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试验、示范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技术的示范推广;承担农村能源行业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工作;承担农村能源体系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工作;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牵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并监督管理(承担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行政职能)。编制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农作物品种、种子(种苗)、种畜禽(遗传材料)、食用菌种、蚕种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核审批。
5.种植业办公室。
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防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境外引进的市内种植的农业植物种苗检疫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工作。承担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和奖励工作。指导开展农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拟订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中药材种植信息监测和形势分析。承担全市中药材种植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和种植技术推广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指导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指导农机鉴定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6.养殖业管理办公室。
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饲料及其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指导养殖企业和饲料企业安全生产。起草兽医事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负责执业兽医资格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起草渔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指导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负责渔业方面行政许可审批。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7.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参与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涉农舆情研判及协调处理工作。协调推进驻宁安农垦、森工系统现代农业建设。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
领导分工
朱玉双 局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兼任市委农办主任、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市委农办、农业农村局党组、农业农村局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分管财会室、内审办。联系市财政局、审计局、金融服务中心。
杨思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负责综合办(项目综合协调、招商引资、县域经济)机关党委、局党政办(党群办与办公室、安全办合并)、科教信息办、综合办(县域经济办、项目办合并)、政府大厅涉农窗口、农牧场管理办工作。分管市委农办秘书股(“田长办”)、综合办、政策法规办、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牧七场即宁安市弘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安市绿成蚕种业有限公司、牡丹江镜泊湖生态农业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宁安市四方山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宁安市良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安市原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安市虹鳟鱼良种场。协助局长分管财会室、内审办。联系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发改局、工信局、经济合作促进中心、依法治市办、深改办、编委办、机关工委、应急管理局、文广旅局(文化职能)、信访局、保密和机要局、外事办、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商务局、医保局、市委党校、档案局、机关事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司法局、公安局、住建局、营商环境局、统计局、国调队。协助局长联系市财政局、审计局、金融服务中心。对接省委农办秘书处、省农业农村厅综合处、办公室、项目监督人、人事处、财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及牡丹江农业农村局相应职能科室。
谭荣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负责乡村振兴协调调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种业管理、种业技术、农业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养殖业管理工作。分管乡村建设与指导办公室、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养殖业管理办公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市蚕蜂技术指导站、市乡镇畜牧技术服务指导站、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联系市政府食安办、市场局、商务局、工信局(科技职能)、科协、老科办、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草局。对接省农业农村厅社会事业促进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帮扶处、指导处、考评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科技教育处、种业管理处、畜牧处、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处、植保站、推广站、环更站、土肥站及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相应职能科室(站所)。
展骏 副局长。负责协调产业融资、扶贫贷款、涉农领域政银企对接,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思文开展相关工作。
刘晓雨 副局长。负责组建农业气象服务团队并开展农业气象领域相关工作,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谭荣文开展相关工作。
陈丙全 党组成员、市农机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农机技术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局涉农机领域相关工作。联系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及牡丹江相应科室(站所、中心)。
孟伟 党组成员、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总站副站长。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总站全面工作。分管局种植业管理办公室。联系发改局(粮食职能)、工信局(工业职能)、文广旅局(旅游职能)、各乡镇政府。对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种植业管理处、中药材处、对外经济合作处、发展规划处、产业处及牡丹江农业农村局相应职能科室。
鲁先文 党组成员人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工作。协助谭荣文副局长分管乡村建设与指导办公室。
负责人:朱玉双
咨询电话:0453-6171495
办公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卧龙街12号牡丹江市党政办公中心2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3-761156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 宁安市通江路东587号 宁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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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