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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负责林业(含重点国有林区,下同)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牡丹江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研究拟订全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含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研究拟订全市相关规划方案,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省湿地保护规划,拟订相关地方保护规划并贯彻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 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县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研究拟订相关改革方案并贯彻实施。落实国家、省农村林业发展和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市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落实国家、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林业产业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如工作需要,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是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内设机构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普法活动,促进依法行政。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投资、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以及相关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财务审计稽查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
2.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修复股。(加挂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草原、湿地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湿地保护规划,拟订相关地方保护规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市各类湿地。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预算内投资及相关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监督稽查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制度 。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及有关单位保护林业和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负责全市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案件的稽查和督办。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草原和林业行政许可管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和交流,承办相关重要交流活动和履约工作,承担有关协定、协议和议定书的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案事务。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林学会的日常工作。
3.森林草原防火股(防灾减灾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4.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林长制相关制度,做好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林长制工作。
领导分工
王川河,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工作。
庄忠涛,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党群、宣传、人事、财务、审计、法制、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具体负责:综合办公室(党建、事务)、(劳资)、(财务)、(信访);森林草原防火股、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大厅林草局窗口。
丁慎斌,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森林资源管理、国有林场管理、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具体负责: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修复股(资源)、(生产)、(产业)。
耿茂洋,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市造林绿化总站副站长。主管种苗检疫、病虫害防治、造林绿化。具体负责: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修复股(种苗)、(病防)、(林业总站)。
徐东峰,林草局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庄忠涛同志分管湿地、草原资源管理、保护地、林政执法、森林调查。具体负责: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修复股(湿地草原)、(林政、稽查)、(森调)
负责人:王川河
咨询电话:0453-6568525
办公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爱民街与晓云街口新华路21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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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