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认定、集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提出全区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的建议。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乡(镇)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
(十二)贯彻执行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 承担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调查审核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设7个岗位。
1、优抚、安置、财务、审计
2、双拥工作
3、救灾救济
4、低保、廉租房工作
5、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地名工作
6、婚姻登记
7、老龄工作
三、区民政局领导
局长 关志国
副局长 王洋
副局长 王欢
负责人:关志国
咨询电话:0453-6951862,0453-6665992
办公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三条路新安街26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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