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牡丹江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负责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提出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的建议。负责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县(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中共牡丹江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负责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及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区划地名科。承担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乡(镇)级及以上的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指导毗邻的县(市、区)政府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跨县(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内的街道、路(巷胡同)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居民小区、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 承担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五)社会事务科。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负责建立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对违反国家、省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六)社会救助科。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会同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七)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八)儿童福利科。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工作。
(九)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市民政局领导
张 超 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建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 欣 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
盛艳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 颖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3-6958002 ,涉企大厅电话0453-695800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卧龙街6号 牡丹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涉企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3-6430302
办公地址:牡丹江市江南八面通街莲花湖路南6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 82638847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邮政编码: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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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