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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协调和航空航线的培育。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和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的综合规划、组织协调、项目推进和平台支撑,打造电子政务,促进各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承担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协调和后期扶持工作。
(七)组织拟定振兴老工业基地、煤电化基地、区域协调发展、开放型经济、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促进各经济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定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计、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综合协调人口工作职责。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起草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规定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制定全市中长期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规划,负责能源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它行业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重大示范工程;按规定权限,审核、监管能源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保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拟定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负责全市价格宣传工作。
(十五)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全市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开展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价格信息网络的运行,发布价格信息及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十六)研究拟定地方性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十七)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区城内国家和省管理的商品价格;制定市管商品价格的作价原则和办法,规范区城内放开的商品价格行为,必要时采取提价申报、规定差率、制定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措施,对市场价格进行动态管理。
(十八)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理整顿各种乱收费、价外附加、价外基金。
(十九)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组织指导全市价格评估、价格认定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和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市与邻市之间,市级业务部门之同的价格争议。
(二十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提出全市粮食储备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执行省粮食局粮食进出口计划。
(二十四)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五)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省、市投资项目,统一负责市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二十六)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拟订粮食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八)负责驻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用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的供应管理。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档案、督办、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與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二)规划和就业收入分配科。提出全市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级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落实全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相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开展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四)体制综合改革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落实国家、省产权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组织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政策。牵头提出我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负责纳入规划项目的管理和推进。推进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七)振兴发展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全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以工代赈规划。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承接哈长城市群、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建设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动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科。组织拟订牡丹江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对俄合作相关战略和规划,提出推进落实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提出并推进实施沿边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对口支援工作。负责跨市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重大事宜的组织和落实。负责与广东省东莞市对口合作工作。参与有关对外经济交往交流活动。
(九)农村经济科。参与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十)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科。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
(十一)产业发展科。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集中对央企进行归口式服务,拟定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服务事项,共同做好服务央企工作。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促进重大项目落地。
(十二)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统筹谋划高技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创新创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动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落实国家重大示范工程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定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十五)经济贸易科。拟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承担重要物资综合管理工作。
(十六)财政金融科。研究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转报非上市企业(公司)发行债券申请。
(十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有关工作。监督使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规则。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
(十八)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编制市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牵头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及督查考核,研究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健全市重大项目谋划、遴选、储备制度。负责建设和管理市项目管理平台。
(十九)能源综合规划科。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协调、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贯彻实施国家、省火电和电网、油气、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开展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石油、天然气、炼油管理职责,协调组织油气勘探开发、油气长输管网及储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边境油气合作。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负责拟订综合性价格方针政策和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建议。根据省级定价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订市管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组织拟定、调整市管商品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含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相关政策解答和咨询。
(二十一)成本调查监审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农产品和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工作。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服务。负责全市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开展价格信息收集并组织上报工作。
(二十二)粮食调控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拟定全市粮食政策。指导全市原粮购销,组织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粮食质量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执行省粮食局粮食进出口计划。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拟订牡丹江粮食产品品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粮食收购许可审批。负责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驻我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粮供应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军粮供应网点布局规划。对军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协调军粮供应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二十三)粮食仓储物流科。参与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拟订全市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仓储、物流网点布局。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
(二十四)粮食产业发展科。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市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网点布局。指导粮食加工业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粮食加工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联系粮食行业相关社团组织。
(二十五)粮食法规督查科。组织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承担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粮食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对重要涉粮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有关制度及政策执行情况、粮食购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会计业务和审计,负责协调粮食收储信贷资金和有关粮食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的落实。组织落实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加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关工作。
领导班子
王 涛: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发改委全面工作
周 扬: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赖善勇: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公管办、移民办、国防科;负责:营商专班、铁路指挥建设指挥部工作。
李 群: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一带一路科、振兴科、产业科、高技术科、交通科、经贸科、社会科;负责:全委招商、物流招商专班、生物经济招商专班工作。
陈 帅: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投资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含项目督导工作)、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审批科、市委财经委办公室秘书科、体制改革综合科、农经科;负责产业项目研究中心工作。
李 淼: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大项目办、规划就业科、财政金融科、价费科、成调科;负责价格认定中心工作
徐利岩:党组成员、副主任、粮食局局长 负责粮食局全面工作,分管粮食法规科、粮食调控科、粮食仓储科、粮食产业科、能源综合规划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粮食企业事业单位(同时,全面负责在桃园大厦办公科室的人员管理、办公用房面积管理及安全工作);负责能源招商专班工作、粮食监测站工作。
负责人:王 涛
咨询电话:0453-6958002 ,涉企大厅电话0453-695800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卧龙街6号 牡丹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涉企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3-6430302
办公地址:牡丹江市江南八面通街莲花湖路南6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82621006;传真号码:82628547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临时)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