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和市级生态环境相关制度。配合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推进建设生态强县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内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县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参与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执行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落实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点经济开发计划和民生改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参与对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落实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富裕。
二、机构设置
富裕生态环境局不设内设机构,设置若干个综合岗位:
(一)人秘岗位。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起草各种综合性会议文件、综合材料及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全局业务综合、会议组织、文件处理、档案、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后勤保障、职工福利及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劳资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和表彰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局的自身建设;负责党务工作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综合业务岗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相关规划、项目的编制;组织制定全县污染防治规划,拟订总量控制计划,建立并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面源污染、农业生产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承担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承担新开工建设项目环境容量的核定并建立“台账”;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岗位。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保护工作,组织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和政策等方面咨询服务;负责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情况的考察与论证;负责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环境管理;负责县级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查审批,并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供咨询和服务;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跟踪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在环评文本编制、审批、试生产、“三同时”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诸环节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情况,并与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工作衔接和配合;负责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监督执法岗位。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检查考评;监督管理全县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负责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负责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日常监管;负责本区域内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大队与环境监测站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听证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培训,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跨境转移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放射性及射线装置的购买、转移、运输的审批工作;负责放射性、射线装置安全许可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齐齐哈尔市富裕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7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局长1职、副局长2职。
三、领导分工
李关三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局党、政全面工作。
李雪松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等工作,分管监督执法和综合业务岗位。
贺 爽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环评、环境监测等工作,分管人秘、生态环境影响环评岗位和监控中心工作工作。
李振学 党支部副书记、四级调研员负责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务工作。
咨询电话:0452-2318013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邮政编码:161005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452-313966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裕镇府后路 富裕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393人围观过
334人围观过
168人围观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