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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县财经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室(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人员考核和党建工作;组织草拟审计工作规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审计统计报表;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本局及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本局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听证和应诉工作,受理信访举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计算机审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整改事项。
(二)财政金融审计室。组织审计县本级及县直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各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开展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审计。跟踪审计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三)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室。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的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并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四)经济责任审计室。组织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和县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三、领导分工:
石国文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审计局全面工作,分管审计服务中心。
包长青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常务工作、业务工作,分管综合室、财政金融审计室。
许春雷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退休老干部工作、党建工作,分管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室、经济责任审计室。
负责人:徐力军
咨询电话: 0452-2467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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