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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县本级预决算公开。建立完善县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组织拟订县政府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省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和市县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对贯彻县委、县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组织开展我县财政工作改革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系统教育培训经费。
(二)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县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工作。牵头编制全县和县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对县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乡镇财政收支、体制、预、决算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乡镇财政的预算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负责乡镇财政基础业务核算指导工作。
(三)国库股(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县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县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
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四)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我县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省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负责派驻监事的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文教股。承担县级公安、司法部门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防领域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党群、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县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承担国有资产管理(非金融、非文化类)、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非金融、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非金融、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七)会计监督评价股。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性会计制度。承担全县会计人才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承担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及事转企单位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承担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建立完善全县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所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监测体系。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奖惩,制定所监管企业工资管理制度,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和问责机制。负责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领导分工:
徐东辉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并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履行全局党建、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等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预算股、办公室。
姜政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分管部门党建、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等职责。协助局长分管预算股(含债务、原乡财综合业务);分管国库股(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含资源环境股)、税政股。负责联系省厅预算处、税政处、政府债券管理处(债务中心)、国库处、科教和文化处、综合处、经济建设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负责联系县人大财经委。
徐万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分管部门党建、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和宗教等职责。分管行政政法股、国资股、社保股、企业股、金融股、信息站(包括工资统发)。负责联系省厅办公室、党群行政处、政法国防处、资产监督管理局、社会保障处、经贸处、产业发展处、金融处、信息中心。
周洪雨 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分管部门党建、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等职责。分管政府采购办公室、非税股、会计监督评价股、票据站。负责联系省厅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处、税政处、人事教育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会计管理局、绩效监督评价局、票据监管中心。
负 责 人:周洪雨
咨询电话:0452-2400500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13号 邮政编码:161005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2-313966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裕镇府后路 富裕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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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