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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县促进就业、维权服务、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等社会保障工作。
(二)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法规,负责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评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等级的评审、考试、认定以及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负责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就业招聘、聘用合同管理;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宏观调控,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工作。
(三)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管理。
(四)做好企业劳动年审和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对企业工资和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
(五)负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等技能开发工作,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农村劳动力输出前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在岗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六)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劳动监察和劳动年检工作;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劳动合同鉴证和管理工作;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收缴和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信访仲裁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基金预警方案,实施有效预防、调节和控制,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八)负责工伤认定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落实情况审核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人事、财务、安全、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调研、接待、后勤、扶贫等工作;协调党委,承担机关考评、行风建设、包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意见办法,统筹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聘任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组织全县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审上报工作;承担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初审和送审,以及组织开展企业、事业单位工人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工人技师的申报评审工作;承担对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管理实行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承担全县职业分析和分类工作;承担对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推荐和评选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引进和管理国外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人员退休(退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的认定工作;承担劳动人事统计以及工资福利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
(三)社会保障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有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工作;协调推进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发展并负责相关监督管理;组织推行全县的企业年金制度,并进行检查、监管;承担全县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担核准企业职工依法退休及从事特种工种和伤、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审核工作;负责“金保工程”网络建设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职工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复核工作。承担涉及相关法律、政策的事务;承担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群体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办理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工作;组织相关业务的法制宣传;协调劳动人事关系,受理、调查、调节和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信访案件,调节、处理规定范围内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县劳动人事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的日常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事业单位去世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的审核、呈报及离退休干部护理费的审批工作。
(四)基金监督管理和劳动关系监察股。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组织查处重大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有关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劳动合同见证和管理工作;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企业劳动年审和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审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指导和核准企业经济性裁员和执行有关劳动标准工作;负责企业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工作,以及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收缴和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
三、领导分工:
唐春晓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人社系统全面工作,负责系统人事、人才、基金及财务工作。
杨常慧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保障股、数据中心。负责妇联工作,联系发改局。
田姗姗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人才、纪检、共青团等工作,联系人才中心。
刘忠玲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分管劳动关系监察和基金监管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政法、出庭应诉、基金监管、信访、编外人员管理、和谐劳动关系、联系企业等工作,联系司法局、政法委。
刘庆忠 三级主任科员:分管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负责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等工作,联系民政局、卫健局、环保局、营商局、乡村振兴局。
薄 岩 四级主任科员:分管局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工会、组织、宣传、老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农民工、根治欠薪、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联系市监局、自然资源局、组织部、宣传部。
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和部门的意识形态、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工作负“一岗双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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