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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富裕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执行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农业综合执法。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农业农村生产情况,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平台,搞好信息的收集和传递,监测分析县域农业农村经济运行。
(三)指导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管理认证。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八)负责农业投资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领域的科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培养和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规划,全面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
(十一)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和合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
3.将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水政等分散在县农业、畜牧、水务等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执法。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政务、事务、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综合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情况。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参与全县农业农村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涉农舆情研判及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及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教股。指导全县农村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总结推广经验。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各项法律法规,提出全县具体实施意见。监督农业农村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全县农业农村综合执法。负责农业农村安全检查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田水利相关科技引进、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培养和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国家、省市县拨发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实施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乡村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负责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农民创新创业工作。编制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规划,全面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五)农业生产股。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管理认证。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督指导。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畜牧兽医股。制定畜牧业、饲料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县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信息监测、形式分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制定兽医事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
(七)项目监督管理股。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节水灌溉项目、畜牧产业发展项目、水利工程等项目的申报、建设、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中药材种植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和种植技术推广工作。
三、领导分工
张洪涛 农业农村局局长:负责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李连学 畜牧兽医局局长:承担畜牧行政管理职责,负责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分管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动物疫情预防控制中心
李风光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分管乡村发展、农办工作,负责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色经济、冷链物流、一村一品、小规模经营、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县域经济、农业招商、现代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等工作。
杨亚东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协助李连学承担畜牧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小额贷款、脱贫攻坚等工作。
尹明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分管党务、政务、财务工作,负责项目监督、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乡村建设项目、“三资”规范化管理、强乡扩权等工作。分管农经服务中心、农业项目综合服务中心。
周龙生 一级主任科员:分管农业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生产、农情信息、黑土地保护、田长制、技术推广、科技培训、绿色食品、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保险、中草药种植、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分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韩青民 一级主任科员:分管信访、安全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信访稳定、农业行政审批、农业安全检查、政策法规咨询、普法宣传和矛盾化解、安全生产、农机惠农政策、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渔业渔政等工作。分管农机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梁宝利
咨询电话: 0452-2790700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党政机关办公中心1号楼0707室 邮政编码: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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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裕镇府后路 富裕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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