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水务局职能信息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富裕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县级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主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六)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实施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
(十)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指导、检查考核、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县河长制办 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 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水务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日常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并组织实 施,负责编制主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预警工作。(2)县应急局负责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组织编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开展防汛抢险演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能。
2.与生态环境局有关责任分工。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 置管理与审批职责由县水务局划归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不再承担相关职责。
3. 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责任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 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县水务局配合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
4.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责任分工。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 职责由县水务局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5.与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责任分工。 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由县水务局划入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人事、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档案管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全县水利行政审批工作,管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和局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访、招商引资、环境治理(机关内部环境、县政府分配的各项环境治理任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各类工程资金、专项资金及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本系统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系统内违纪案件。配合有关股室抓好重点水利专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工作,编制上报有关水利财务决算报表,办理单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负责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务工作政策,指导水务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中心城区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查处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农村饮水与工程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组织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 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主要江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负责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 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计划,组织指导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二)河湖长制工作办公室
承担全县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 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定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组织落实县河湖长和河湖长会议确定事项。组织落实市河长办交办事项。
县水务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 名;股级领导职数:主任2名。
三、领导分工
李 刚 局 长:负责全局统筹及工作安排。
李若鹏 副局长:负责常务、河长制、执法、党建、水行政审批。
王懋懿 副局长: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水利工作。
负责人:谭立佳
富裕县水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