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富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节约集约利用。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执行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实施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等工作。组织造林绿化工作,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林业、草原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林业、草原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负责国有林场建设发展和林草种苗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等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测绘产品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县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管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组织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同级政府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应急管理局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可食林产品和野生保护动物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可食林产品和野生保护动物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办文办会、印信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收费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办、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并做好对口汇报和沟通衔接。负责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规程规范,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分析评价,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县域内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权属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省级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规范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股。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和调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建立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承担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收益管理的政策规定,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报告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县本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地质,监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指导乡村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耕保股。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主体功能区等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查、报批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监管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复垦管理工作。牵头协调耕地保护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衔接。
(五)城乡规划管理股(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县规划与建筑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评估论证和报批,并提出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地下管线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受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受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建筑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立面、亮化工程的初审和报批。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受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乡村建设规划工作,受理、核发或指导乡镇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林草资源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承担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相关工作。拟定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指导全县植树造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和生物种质资源。监督管理国家湿地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并监督管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指导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职。
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和局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领导分工:
辛鹏程 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唐凤国 副局长:分管常务、国土所、利用股。
赵军威 副局长:分管管制股。
高立鹏 副局长:分管执法、矿产、不动产。
富裕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