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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52-312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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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富裕县拥军路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0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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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标准、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贯彻执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和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及一般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省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及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

(二十)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一)负责协调全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有关政策。参与对外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业务工作和相关服务性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和省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便利化,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员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全过程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的工作,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可食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可食林产品和野生保护动物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与县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国家省市县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局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

6.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7.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有固定场所、持有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体食品工商户的监督管理。

8.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综合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后勤工作;负责基层所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及上网行为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负责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干部考察、选拔、任用、人员调动、考核奖惩;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党务等工作,协助党组搞好党的建设,监督系统内各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承担组织、纪检、宣传、政法、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负责系统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指导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权限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受理、审核、审批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的受理和许可证发放工作;承担相关证照的信息公示和“双告知”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落实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汇总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专项整治和质量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监督指导基层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制度。负责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餐饮服务环节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技术指导;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发布餐饮服务环节有关食品安全信息。

(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和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负责经营、使用特殊药品监督管理;按相关规定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问题药品的召回;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依法监督特殊药品生产及原料药的使用。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生产经营有关监督管理规范,承担有关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安全风险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网络化妆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收集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

(六)特殊食品(乳制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及乳制品领域安全形势,实施特殊食品和乳制品监督管理的制度。开展特殊食品和乳制品生产、流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七)市场秩序和价格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管理经济合同;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等有关工作。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承担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12315消费者权益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参与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对食品药品、商品质量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价格信访事项;承办一般价格举报案件的协调和处理;负责价格举报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和价格信访工作的复查、复核;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和报送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商品监督价格检查工作;协调跨区域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商品价格举报案件;开展商品价格(电力、汽柴油、液化气、水价、供热、医疗、药品、农资、粮油价格等)社会监督工作;负责《反垄断价格规定》的实施。

(八)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以及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政策;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九)质量计量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方针政策,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拟订和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标准;建立健全企业计量检测体系;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标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商品条码监管工作;协助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做好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市场主体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33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2职。

(十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派出机构10个。即:富裕市场监督管理所、忠厚市场监督管理所、富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友谊市场监督管理所、富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二道湾市场监督管理所、塔哈市场监督管理所、龙安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繁荣市场监督管理所、绍文市场监督管理所。

派出机构主要职责:

1.对由县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2.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3.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4.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5.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6.宣传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7.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

8.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人员编制55名(其中:富裕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10名,其他9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各5名),派出机构副科级职数10名。

第七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三、领导分工

 马丽霞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会、六个基层所、益海嘉里服务办公室、疫情防控总指挥。

 王秀光  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监管六个基层所。

 蒋晓颖  副局长,分管药械化股、法规股、执法大队、中药材产业办公室。

 赵延彬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标准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计量监管股、检定所、质检所、特检所。

 姜明党  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乳品)安全监管股。

陆  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批中心、信用股、市场秩序和价格监管股、知识产权广告监管股、个消协

负责人:谭达

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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