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各项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实施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工作,执行省、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地理信息成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县地图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
十二、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指导并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盗挖、滥挖黑土和非法买卖黑土行为的排查工作;负责跨区域违法案件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国土空间规划、黑土地保护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上级部门下发的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各类执法平台信息处理、数据汇总上报工作;根据执法工作实际提出改革和完善管理政策、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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