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县委办公室对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草拟、审核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负责研究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请示县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市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明确由县政府落实的工作、县政府重点工作、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反馈等工作。
(五)负责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
(六)负责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负责围绕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批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综合、掌握和反映重要情况。
(七)负责审核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负责专家顾问对县政府决策的咨询论证等方面的服务协调工作;抓好信息报送工作。
(八)负责党政办公中心及县宾馆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县外事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十二)收回原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全部行政职能(不含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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