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制度机制的建议。
(二)起草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指导、监督“流程再造”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使用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分析、管理全县各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大数据建设,按照政务数据资源标准组织归集数据,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开放应用。
(七)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县社会信用建设制度规范,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应用。
(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对政务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九)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十)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核各有关部门履行服务保障职责情况。
(十一)负责统筹落实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营商环境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提出结果运用建议。
(十二)承担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收回原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全部行政职能(不含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合作促进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县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县招商引资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县营商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当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应当向县营商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县营商局应当向县经济合作促进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县营商局负责组织县大数据建设工作。(2)县营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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