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教育局(简称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局,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区,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区政府有关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承担全区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提出保障全区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区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德育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各级
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宏观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捐资。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省市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人才工作。组织全区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全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一)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工
作规定和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全区招生考试工作中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罚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行政处罚。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
实施。
(十三)负责教育领域的安全信访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安全
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教育局设下列综合工作岗位:
(一)综合工作岗位。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以及局党组(支部)有关党建工作精神及相关要求,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报送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会务组织、催办督办工作、文电机要管理、文字综合及政务信息工作、档案保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承办全区教育系统普法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相关政策。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省、市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全区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质的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定各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财审人事工作岗位。落实上级部门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教育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中学、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全区教育经费保障、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区教育捐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监督管理工作。全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统筹协调全区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公费师范生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言文字标准工作。承担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教师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考核、调配工作;具体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新进人员招聘工作。
(三)教育工作岗位。负责全区普通中学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全区中学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普通中学德育、班主任工作及各项专题教育工作;规划、组织、指导中学教育课程改革,制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保证国家课程计划的实施。规范和管理学校、学生参与的各类教学竞赛。负责学籍管理;负责市区中学的招生、毕业工作。组织实施小学教育和规划招生学区工作;指导全区公办小学教学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及各项专题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初等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幼儿教育、残疾儿童等特殊教育的视导评估;负责市二级、三级公办幼儿园评审与认定工作。做好幼儿教师的业务培训。
(四)督导工作岗位。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等情况;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督导和评估检查;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区督政、督学队伍建设与培训;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向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相关建议。
(五)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岗位。统筹协调、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政策措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基础能力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和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安全教育工作。管理成人教育,协调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对全区民办学校依法监督管理;负责民办初中、小学的设置、审批及变更工作。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落实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组织、协调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等。
第六条 区教育局行政编制9名(含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秘书组编制2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组长1名,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
第七条 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科室设置: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综合工作岗、财审人事工作岗、教育工作岗、督导工作岗、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岗;龙沙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局。
直属机构:
龙沙区教师进修学校
龙沙区招生考试院
龙沙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领导班子:刘 巍 局长、党组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原 坤 副局长、党组成员
程富娟 副局长、党组成员
韩文佳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长、党组成员
咨询电话:(0452)2331411,2331448;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43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452-2110098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水师公路9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452-213751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水师公路999号 龙沙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2-6160000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永安大街213号312室 邮政编码:161005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