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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统筹衔接。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约束和导向作用。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的预测、预警,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
(三)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和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统筹申报、转发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资金计划。监管国家、省和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县管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
(五)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工代赈计划。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六)负责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新能源、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全县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责任。提出价格调控预期目标、措施及相应的调控对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及服务价格标准。负责权限内的拟调整商品的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及核准、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测和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及价格应急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实施国际、国内重要商品价格监测。
(九)依据国家和省价格鉴定、价格认定等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价格事务认证工作。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十)贯彻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管理法规,落实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十一)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编制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规划。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提出全县粮食储备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
(十二)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粮食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和交流。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统一负责县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救灾粮和军队用粮的管理和供应。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联络接待、保卫保密、老干部管理、劳资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发展和改革局的行政规章和综合性文件以及机关综合协调、稽查督办工作。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相关工作。
(二)综合股。拟定和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和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建议。综合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搞好全县经济和社会运行动态的预测,及时提出并起草分析报告、建议。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三)经济发展股。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统筹申报、转发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资金计划。监管国家、省和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县管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及项目实施工作。监管国家、省和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各部门做好大项目谋划和推进工作,维护好国家重大项目库。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新能源、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物价业务股。承担全县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责任。提出价格调控预期目标、措施及相应的调控对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及服务价格标准。负责权限内的拟调整商品的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及核准、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测和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及价格应急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实施国际、国内重要商品价格监测。依据国家和省价格鉴定、价格认定等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价格事务认证工作。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五)调控股。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编制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规划。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提出全县粮食储备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统一负责县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
(六)营销股。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粮食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和交流。
(七)督查股。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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