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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县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县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省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收取县本级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全县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及监管事业单位转企改革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对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财经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组织开展财政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党建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预算股(非税股)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县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县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
(三)国库股(综合股)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县对各职能部门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四)经济建设股
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承担中央、省、市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五)文行股(行政政法股)
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县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县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承担党群、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六)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七)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承办乡镇以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落实。监督指导乡镇“乡财乡用县监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化解乡村债务和乡村偿还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负责县对乡镇预算管理。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八)金贸股(产业发展股)
承担商贸、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负责粮食补贴的发放工作。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保险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我县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承担财政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非金融、非文化类)、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非金融、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非金融、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九)资产监督管理股(会计、债务管理和监督评价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及监管事业单位转企改革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贯彻实施国家、省会计法规、政策和制度。承担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会计基础规范、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代理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管理会计账簿设置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县和县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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