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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与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县级有关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检工作。贯彻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方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监督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负责商标和专利监管工作;承担有关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承担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委托下放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史志、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提案议案、舆情监测等工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相关行业业务指导下,承担权限内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认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
(二)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股
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完成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质量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标准化工作事项。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以及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承压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察及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承压类和机电类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日常监管;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理、风险监测工作,提出风险预警及防控措施。承担特种设备普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
(四)企业登记管理股
负责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知识产权和公平交易股
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政策。负责商标专利的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商标注册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媒体广告发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组织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拟订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开展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制度措施。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受上级委托开展有关反垄断工作。
(六)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股
负责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职权范围内的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职责实施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牵头统筹协调,会同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企业法定事项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组织依法查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无证经营行为,协调查处其他相关无证经营行为。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股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县相关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依法查处相关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行为。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治理整顿方案并组织落实。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餐饮服务经营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建立餐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餐饮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治理整顿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餐饮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餐饮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依法查处相关无证无照餐饮服务行为。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产品技术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依法查处相关无证无照行为。组织经营、使用环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重大事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人:于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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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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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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