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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委关于商务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经济全球化、对俄经贸合作、对外开放、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趋势对我市的影响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指导、协调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贯彻落实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三)负责推进全市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及商品市场、商务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省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落实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市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经济综合体、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四)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和流通领域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组织协调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落实促进餐饮服务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直销行业、再生资源以及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警监测;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推进落实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推动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落实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落实进出品商品、对外技术贸易管理和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上级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落实上级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执行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业除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担工程、对外劳动合作业务和出境就业,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促进工作。
(七)执行上级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域内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区域内防扩散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工作,做好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八)落实省、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执行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业的发展。负责商贸“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
(九)承担全市利用外来投资服务工作;负责建立政企沟通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组织协调解决企业投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服务体系,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建立投资项目落实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投资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建立企业服务评议制度,开展涉企部门评议活动。配合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清理、整治。
(十)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申报、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管理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年报和联合年报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
(十一)分解落实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考核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建立全市招商引资网络信息平台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外来投资重大项目的落地及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工作,考评履行职责情况;参与重大投资促进项目的评审、准入、选和流转;规范招商引资秩序,督促投资项目落地。
(十二)承担市领导项目包保服务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市领导包保产业项目任务分解方案,汇总梳理产业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帐并跟踪落实。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做好外派人员(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监督域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四)落实上级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全省经济类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落实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商贸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五)组织包装推介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指导招商主体做好项目对接洽谈工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谋划包装对全市经济发展有牵动作用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商务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对成品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加油站经营成品油质量和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2)市商务局负责落实促进餐饮服务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职责分工。两部门应建立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以及考核评价工作。项目投产或运营后,市商务局应向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市商务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配合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清理、整治。
3.与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重点产业项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市级层面联合审批会办。定期调度通报产业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市领导包保产业项目任务分解方案。汇总梳理包保产业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跟踪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市商务局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第四条 市商务局机构设置如下: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党务、人事和考勤工作;承担本单位的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审核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承担信息收集、保密、安全、信访和新闻宣传等工作;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跟踪督办。
2.投资服务股。承担全市利用外来投资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管理和对外信息发布;负责投资项目前期洽谈、协议签署等服务工作;组织、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建立投资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
3.招商考评办公室。负责全市招商引资考评工作。分解落实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考核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建立全市招商引资网络信息平台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招商引资秩序,建立企业服务评议制度,开展涉企部门评议活动;配合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清理、整治。
落实经济全球化、对俄经贸合作、对外开放、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趋势对我市的影响并提出建议;负责拟定我市促进贸易类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商贸流通领域项目;对全市商贸流通业运行分析,负责药品流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等指标统计协调工作;负责商贸“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负责对全市进出口企业宏观指导和服务;对境外来料加工项目进行属地监督管理;落实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监督域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4.市场流通秩序股。落实上级关于商务行政管理的各项法规和行政规章;落实上级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和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拍卖、直销、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汽车)等行业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5.市场体系建设股(电子商务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商贸服务业及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协调推进全市绿色食品品牌市场推广和营销渠道建设;推动农村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工作,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对外合作与交流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工作,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全市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负责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助力农产品上行推广销售、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
6.会展事务办公室。负责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境内外展会信息并指导企业参加,落实上级会展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展类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各类展会和大型商贸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局长:徐鸣超
咨询电话:0451-86772577 , 传 真:86772998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邮 编:15002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1-5676909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 哈尔滨市尚志镇尚志大街17号(东门) 尚志市政务服务和公共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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