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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市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三)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四)执行国家、省多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组织参加国际经贸活动,参与多边经贸谈判并处理国际地区间经贸关系中涉及我市的相关事务;负责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宏观管理,办理对外贸易经营等备案登记;负责外商驻哈代表机构的管理;组织指导境内外有关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工作。
(六)牵头拟订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配合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八)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牵头拟订我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九)拟订与毗领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我市与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十)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参与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磋商洽谈活动;负责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
(十一)负责市水、陆、空口岸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口岸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的改革和商贸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负责编制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城市商业体系建设;负责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选址的审核;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四)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酒类、肉类等主要生活用品和特殊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区、县(市)商务工作。
(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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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史志、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拟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政府法治建设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