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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应急管理局

哈尔滨市香坊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1-87280110 民声热钱:8728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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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22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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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法规、规章,拟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起草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林业防火和综合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规划、政府规章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承办会议等。

(四)负责推动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检查指导区直有关部门专项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区直有关单位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

(五)组织使用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乡镇(街道)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划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负责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实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组织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建设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指导和检查全区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和物资储备工作,在救灾时接受上级部门统一调度,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设备、物资调拨和运输工作。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符合区情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有关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做好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对接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区水务和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区内有关流域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必要时,有关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史志、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区人社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人员招录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专家组联络、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协管员工作。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紧急救援、防洪、防火、避险、避灾、自救、呼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统筹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等工作。

(二)安全监察科(工贸监管科)。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行业和专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合上级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配合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贯彻执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三)应急救援科。负责安全生产类、水旱灾害、林业火灾及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拟定、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应急救援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区直有关单位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区性重要工作及重大事项提出建议,承办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区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灾害发生后负责做好查灾、核灾、报灾和灾民救助工作;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划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林业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协调指挥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和协调指挥。

领导班子:

党委书记、局长:刘冰

副局长:韩雪奇分管安委办、局办公室日常工作

副处级干部孙彦涛分管危化、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事故调查处理

副支队长(副处):刘晶 ,分管市安全监管执法监察支队(执法下沉)、代管区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大队日常工作

副局长赵永军  应急、减灾

哈尔滨市香坊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哈尔滨市香坊区行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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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1-51895186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联草街9号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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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哈尔滨市香坊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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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1-51895670

办公地址: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联草街9号 香坊区政务大厅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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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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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1-86776468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江康街1999号市应急管理局,邮政编码:15002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51-87280100 民生热钱:58622345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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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哈尔滨市香坊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