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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县(市)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 1 -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区、县(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划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 2 -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协调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区、县(市)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地震监测预报、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八)火灾防治管理,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组织拟订消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城镇、农村、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
咨询电话:0451-12345,0451—87153721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邮政编码是150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咨询电话:0451-84553777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史志、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