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和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统筹。
(二)负责提出中央和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审查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实施和监管。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负责节约用水,用水总量控制与管理制度。
(四)组织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河道采砂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六)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保护以及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系连通。
(七)负责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市(地)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重大水利工程验收。
(九)负责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十)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节水灌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二)负责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和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编制洪涝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编制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御调度方案及应急抢险技术方案等。
(十四)负责水利科技、外事、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技术标准制定。
(十五)负责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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