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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政府部门、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市)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有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州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州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全州各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州属国有企业。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职责
负责草拟、修改局机关行政文书;负责审计事业费、局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及预决算的编报;承办文电处理;负责局机关文书材料打字、印刷和立卷、审计档案管理、保密保卫、来信来访、办公室上传下达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办理局机关干部、职工的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及工资、福利;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年度工作计划的管理,研究拟订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审计业务工作情况及工作经验进行调查研究和归纳总结;负责对全市审计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和情况综合、通报;拟定审计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负责起草、修改全局性、综合性审计业务公文;负责审计信息上报工作。
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三个文明工作建设;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学习教育工作。
二、法制科职责
负责复核、修改局各业务科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负责组织全市审计执法检查和审计项目质量管理考核;组织协调州局机关重大审计事项的审理工作。负责具体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审计学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参与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职责
负责全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的草拟和修订,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组织开展、指导协调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职责
负责对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概(预)算、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变更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国家投资的市属所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财政金融审计科职责
负责组织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负责对各镇的财政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国家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全市金融行业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农林水审计科职责
负责对市政府农业、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和直接对农业开发、林业、水利、扶贫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行政事业审计科职责
负责审计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对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出版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与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团组织管理、使用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进行专项审计。
八、稽查审计科职责
配合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对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进行稽查、检查。
九、监督审计科职责
配合财政金融审计科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十、审计工会职责
负责开展机关内部教育活动,组织有益于身心的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负责人文关爱工作。
负 责 人:李承浩
咨询电话:0433-4230595
办公地址:和龙市海兰路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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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3-424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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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咨询电话:(0433)4222612
办公地址:和龙市文化路24号, 邮政编码:1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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