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市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查处全市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和龙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完善许可和备案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权限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三)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全市检验检测杋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九)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负责保护全市知识产权。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杈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类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规划科)、食品药品协调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消费申诉投诉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经济合同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公室(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管理科、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人事科(老干部科)、科技和财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综合管理所(头道所、文惠所、八家子所、光明所)
负 责 人:林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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