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水务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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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6101016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编制地本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省级和地区财政水利资金和工作清单分解安排建议方案,并统筹协调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有关水利基金、信贷的建议。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对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水政水资源科(节约用水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6101019
机构职责: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流域、跨县(市、区)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全区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水利规划建设科
办公电话:0457—6101015
机构职责: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河湖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6101057
机构职责:承担全区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订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组织落实地级河长和地级河段长会议确定事项。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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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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