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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余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扶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扶余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外事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接受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外事重大工作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市委外事办日常事务。市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外事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外事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办公室及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办公室及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政府各类会务的承办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和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进行审核管理;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安排和市政府公务接待协调服务工作。
(二)负责审核印发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研究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负责市政府办公系统机要文件交换管理。
(三)统筹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分管工作综合服务保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有关文稿和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组织和参与文字综合、公文审核办理、会议筹办、调查研究和督办协调等工作。
(四)编发政务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国、省、松原市和扶余市各项决策部署、任务目标和决定事项及省、松原市和扶余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
(六)组织指导市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七)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市政府决策咨询及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建设。
(九)负责外事、港澳事务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松原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联系有关金融保险监管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协助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实施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管理;负责所协调管理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化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执行承担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动态;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紧急重大情况的批示指示;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管理和会务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安排、调度及衔接等工作;传达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负责市政府和办公室公务接待服务工作和有关对外联络事项;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勤务服务。
(二)文电科。负责市政府文电的统一收发、分办、传批传阅工作,以及公文体例、格式、行文规则和部分公文内容的审核;转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负责领导同志机要文电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印信、文书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市政府办公系统电子公文传输、机要文件交换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公文处理。
(三)综合科。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长调研等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等工作。
(四)信息科。负责收集、编辑、报送各类政务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国务院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松原市政府办公室提供信息参考;协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
(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省和松原市交办的督查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重点工作目标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长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部署和决策的重要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市长批示指示交办的督查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贯彻的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事项;负责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调度;负责配合市委督查室的相关督促检查工作。
(六)建议提案科。负责市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协调办理工作;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日常联系;负责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市政府意见吸纳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
(七)调研科。负责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同志指示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各方面工作重要方针、政策的综合调研;参与市政府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联系市政府决策咨询机构,以及市政府决策咨询体系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涉及市政府办公室职能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制度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规章制度等工作。
(九)行政科。承办协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后勤服务事务;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耗材、清洁用品等采购及库房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政府办公室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方面用车的调度、燃油添加、车辆维修及驾驶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关工会经费预算编制、经费收支、国有资产账目、财务档案、经费决算等财务管理;负责拟订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和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代扣代缴办理工作。
(十)金融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松原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联系有关金融保险监管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协助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实施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管理;负责所协调管理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化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执行承担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市政府总值班室。承担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相关重大情况的动态;负责市政府与市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政府的联络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办理市政府有关事项和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紧急重大情况的批示指示;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
(十二)人事科(外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及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绩效考评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市外事、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设性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暂保留4名,逐步消化。
第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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