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政务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余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余市政务服务局(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扶余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务服务和软环境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管理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松原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入市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程序。指导市直各部门内部办事大厅和各乡(镇)、各街道便民服务机构建设。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运行,完善政务服
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扶余”建设。联系通信企业,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制订、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云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工作;促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推进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的建设与应用,为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发挥重要作用。
(六)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及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省委、松原市委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全市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和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负责编制全市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数字化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七)负责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软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建立软环
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指导、监督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市政府政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的进驻、调整和运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派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负责指导市直各部门内部办事大厅和各乡(镇)、各街道便民服务机构建设。负责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只跑一次”改革及职能转变等工作; 承
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管理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扶余”建设。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云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省委、松原市委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全市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化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公共数据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公共数据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基础性、通用性地方标准;负责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的数据库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事件;负责全市数字化重点项目布局及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行业、企业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指导全市信息技术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协调组织数字经济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推介、招商、展览等活动;监督管理全市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
(四)营商环境科。负责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综合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调落实国家、省、松原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与相关涉软部门建立软环境共建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对各类涉企公共服务开展检查和评估,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提升涉企服务质量;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警示、通报和告诫;负责对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团体)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并组织对企业举报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导和查处工作。承担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代市政府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管理市政府公共资源评标评审综合专家库、交易现场监督员队伍;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组织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工作;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市政务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