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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湾龙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9〕43号)和《中共梅河口市委办公室、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办发〔2020〕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梅河口市湾龙镇委员会(以下简称湾龙镇党委)是镇各种组织、市级部门延伸机构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镇党的建设和乡村振兴全面负责。梅河口市湾龙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湾龙镇政府)根据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资源禀赋,确定功能定位,加快职能转变步伐,推进区域发展。
第三条 湾龙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辖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合理确定经济发展职能,把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到推进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来。统筹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政策,规范“三资”管理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推进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延伸。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各领域相关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城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统筹协调部门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突出基层治理职责,着力解决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
(五)动员社会参与。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镇、村(社区)发展服务。做实做强由党建引领的基层共治基本单元,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六)领导基层自治。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七)维护安全稳定。落实安全稳定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辖区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镇便民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保障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到位、权限到位。推进镇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快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九)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湾龙镇党委、政府设下列综合性办事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会务、文书、信息、保密、档案、人事、后勤保障、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督办、检查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机关党务、村级(社区)党建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统筹推进辖区人才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多网合一”等工作。协调开展邪教防范、法治宣传、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和村(居)民落实消防等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承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责。落实人力社保、医保、退役军人、民政、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残联、红十字会等领域的有关政策。负责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协调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推进农业、林业、水利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技术服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经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落实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相关政策,制定镇、村(社区)财经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决)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镇、村(社区)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规范“三资”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监管等。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镇村建设办公室。贯彻落实镇、村(社区)建设、自然资源、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镇、村(社区)发展建设规划、土地综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工程管理、爱国卫生、环卫保洁、园林绿化、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人大、纪检监察、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第五条 核定镇机关行政编制25名。领导班子职数12名,分别为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党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政法委员和副镇长4名(其中1名副镇长兼任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中层领导职数8名。武装部长按有关规定进行配备。
第六条 镇党委、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梅河口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梅河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负责人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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