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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定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承担对全市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负责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办公地点:
梅河口市人民大街4889号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王佳琪0435-4307979
党 办:曹富永0435-4885304
优抚科:张广华0435-4885307
双拥科:张志远0435-4885308
安置科:李 岩0435-4885306
权益维护科:闫春伟0435-4885309
单位负责人:
局 长:王云
副局长:汪兆勇、毛鸿江、赵晓刚
咨询电话:0435-3318212
办公地址:通化市东昌区东昌路70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5-4234690,政务大厅电话:0435-4234860
办公地址:梅河口市康美大道与建国路交汇处,邮政编码:1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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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星期六错峰服务 早9点至晚16点间
咨询电话:0435-421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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