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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整、完善市对乡镇财政体制;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定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市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其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债务管理事务性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障资金日常管理;负责规范和指导本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的管理、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等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的代理记账业务。组织和实施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35-6228186
办公地址:集安市锦江西路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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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财政局行政科(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接待、工会、机要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保密、信访接待和处置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和食堂保障工作。负责对所属房屋、办公设备、用具、通讯器材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