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德惠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相关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等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全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及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九)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收录和管理。指导、实施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加强全市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面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十六)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信访、保密;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二)文化艺术和产业科。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专业文化的艺术创作和生产;指导所属各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少儿文化工作和图书标准化等工作的建设;加强全市文化市场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宣传等业务工作;负责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拟订文化艺术、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统计、分析与评估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档案;指导协调局系统文化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有关文化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牵头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
(三)体育科。研究制订全市体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体育竞赛的设项布局;监督指导运动队训练、管理工作; 负责筹备、组织本市体育代表团(队)参加省和地区的各类比赛;指导和检查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搞好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和各单项体育协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市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各类体育比赛;加强群众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协调指导全市各部门开展职工、学生、农民、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伤残人等体育活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开展。
(四)广播电视科。承担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五)旅游科。负责全市城乡旅游经济发展,编制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乡镇旅游经济发展。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另设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姓名:张玉东
咨询电话:0431-81162999、81162917 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45
办公地址:长春市谊民路966号 ,邮编:130022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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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