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组织有关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专项规划和论证。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编制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审批。
(六)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组织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担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水事纠纷。
(十)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一)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组织并协调水情旱情监测及信息报送,组织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旱灾防御工程和汛前险工、险段度汛治理及汛后水毁工程修复建设。
(十二)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行政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工会、妇联、共青团、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设与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江河管理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组织审批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报告书备案的初审工作,组织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利发展规划。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1.江河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江河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负责江河堤防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2.农村水利: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涉及水闸、灌涝区、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3.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组织并协调水情旱情监测及信息报送,组织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旱灾防御工程和汛前险工、险段治理及汛后水毁工程修复建设。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负责组织编制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基层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监督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指导监督水利内部审计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水土保持工作科)。承担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相关工作。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组织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五)政策法规科(水资源管理科)。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街)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指导水资源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编制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姓名:赵开原
咨询电话:0431-88777525 , 传真号码:0431—8877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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