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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整、完善市对乡(镇)财政体制;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批 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指导和监督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六)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评估。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计划及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住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财政财务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长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拟订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运行及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德惠市财政局内设14个行政科室,下设8个全额事业单位。
行政科室:办公室、综合计划科(行政审批办公室)、预算科、文教行政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资产和企业管理科、经济建设科、监督评价科、会计科、采购办公室、乡镇财政管理科、债务金融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
另设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事业单位: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德惠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德惠市工资统一发放管理中心、德惠市人民政府税源管理中心、德惠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服务中心、德惠市财政信息中心、德惠市罚没物资管理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三、各行政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的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二)综合计划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式,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和城镇住房保障资金负责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预算外非税资金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三)预算科。研究提出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建议;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指导和监督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对乡(镇、街道)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预算管理指导;负责罚没资金管理工作。
(四)文教行政科。负责掌握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经费管理情况,并参与上述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工作;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制定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相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武警部队补助经费和武装部上级专项资金。
(五)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及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对相关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落实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和配套到位执行情况;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六)农业科。负责全市农口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农业开发总公司、气象等部门的项目资金拨付及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拨付及绩效管理。
(七)资产和企业管理科。负责商业、粮食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监督预算执行;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督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研究落实有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分配,国家有关财政补贴,负责企业项目资金申报、追踪问效;会同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审核商业、粮食等部门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财政投资清收和偿还工作;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转让和出售;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年检与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清产合资与备案;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金融性资产进行审批并收缴资产占用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报表。
(八)经济建设科。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经费管理情况,并参与全市经济建设发展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负责分管部门有关的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的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牵头拟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并开展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绩效评价分析工作。
(九)监督评价科。负责全市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监督;负责全市预算管理况监督,监督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负责财政部门内控内审监督,负责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的监督。
(十)会计科。负责对国家颁布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会计人员的培养。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管理。负责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受理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处理本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建设和管理本级政府采购专家库;开展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与分析等工作。
(十二)乡镇财政管理科。管理和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参与指导乡镇综合预算的编制,审批乡镇财政收支计划,登记乡镇收入月报表并及时向乡镇反馈信息;管理“乡财市管”市级财政专户和在各乡镇设立的专户,代理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代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业务,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业务,审核乡镇各预算单位的各项支出与核算;与有关部门进行对账,编制“乡财市管”资金情况表;负责乡镇各项采购业务的资金审核、报批与拨付;负责市乡资金领报、审批与拨付的网络管理。
(十三)债务金融科。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全市政府性债务信息,定期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情况进行分析,负责新增债券申请及拨付工作;负责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专项资金申请工作;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业务;负责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
(十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招标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审核(审查)委托工作;参与控制审批项目的施工变更,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审查阶段性建筑材料价格和工程价格,核实工程变量增加的投资,负责审核阶段性工程付款,负责城市开发征收土地、政府回购房屋及安置情况审核;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执行情况以及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
四、各事业单位职能
(一)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拟订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组织实施采购;负责对采购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搜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入驻供应商审核工作。
(二)德惠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德惠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参与对政府拟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审查及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审查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结)算和决算,并对重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跟踪评审;审核财政专项项目预、决(结)算,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基础性和技术性服务;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财务核查和本市基本建设材料的价格测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服务性保障等工作。
(三)德惠市工资统一发放管理中心。负责全市纳入工资统发范围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时统计编报全市纳入统发范围的人员工资细目和个人经费的支出、汇总工作;协调配合统发银行和局内相关业务科室搞好工资统发的日常工作。
(四)德惠市人民政府税源管理中心。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征收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助征税款;协调税收征管部门加强征收管理,研究推动税收征缴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协调总部经济的引进,并负责办理引进总部经济主体与其经济合同、文本的审核和备案工作;提供培植总部经济和税源的相关服务,负责认证总部经济企业缴纳税收数额工作;定期上报全市税源增减变化及征缴方面的情况分析,为政府税收工作决策提供信息。
(五)德惠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督导;监督、管理和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调研并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六)德惠市财政信息中心。负责省财政厅下达的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本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负责本市财会人员学历教育;负责本市创业者培训。
(七)德惠市政府罚没物资管理中心。对全市各执法部门应上缴的各类罚没物资进行收缴、入库,妥善存放和保管,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负责对已收缴入库的罚没物资进行变价出售和清理,对变价出售收入款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为依法罚没收缴的物资提供管理保障。
(八)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配合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承担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与系统维护等工作。
负责人姓名:王柏林
咨询电话:0431-89865800(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 邮政编码:130012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地址:长春市德惠市德兴街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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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