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掌握、分析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重要信息,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2、负责市政府授权的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数字化城管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指挥调度工作。
3、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听证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并调节和处理。
4、负责划定市区内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并管理;负责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候车亭、书报亭、工作亭的审批;负责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审批;负责对市政工程以外的拆除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审批。
5、负责大型户外广告、牌匾及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审批。
6、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照明设施的维护、维修、安装和管理。
7、负责对全市各乡(镇、街)小城镇的市容市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8、负责全市规划区内国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国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
9、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市场监督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在经营场所(店)外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及广告设置影响城市市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城市夜景灯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6、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城乡规划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责成行政执法局进行强制拆除。
17、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行政执法局行使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执法职责,有权行使与之相对应的行政处罚权。
18、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德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7年6月,是德惠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房屋征收和城市亮化工作、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局内设机关党委、行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法制科、监察科、农村管理科7个机关科室,下辖一、二、三、四、开发区5个行政执法大队,直属、路灯管理、拆违、市容清理、乡镇管理5个专业大队(按“三定方案”,尚有五、六两个执法大队未完成组建)。
负责人姓名:吕宏飞
咨询电话:0431-85292384,传真号码:0431—85286926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477 号 邮政编码:130022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地址:长春市德惠市德兴街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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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