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商务局部门行政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政策、任务;负责全区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经济贸易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全区商贸业发展。
(三)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全区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做好对外宣传、推介、交流;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四)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外及省、市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展销展览工作。
(五)负责全区外商投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外商投资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协调做好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对外援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经济合作信息的编辑、发布;指导全区内外资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考核和认定等职责。
(八)落实省、市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监测、分析、研判市场运行,促进商贸企业销售稳步增长。
(九)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联系政府驻外机构及各类商协会。
(十三)贯彻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章;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十四)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内设机构:
(一)招商引资科(投资服务科)。负责全区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运行和落实;承担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调度、统计等工作;负责项目的包装及招商引资政策的制定、宣传、推介,组织参加各类招商引资活动。
(二)经济贸易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经济贸易工作的运行和落实;负责全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三)综合科(商务信息化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党务、宣传、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汇报、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材料;承担电子商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