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机构人员设置: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部门行政职责:
(一)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办法、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深入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负责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管理、监督、考核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协调、指导街(镇)政务服务工作。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区电子政务建设、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运行,整合共享政务信息系统,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二道”建设。
(五)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六)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及省市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相关工作;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订区本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七)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对涉软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街(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部门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优化和审批;服务、监管、踏勘等职责仍由原部门负责;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现场核查等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部门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综合科(营商环境科、政务公开科)。负责统筹全局事务,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承担党务、财务、人事等综合性工作。负责全区软环境建设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办理;指导、协调、办理涉软案件;负责对软环境投诉举报进行受理和分办;推动全区信用等级建设;承办软环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宣传及考核评估;对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审批科。统筹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区内权责清单编制及动态管理;研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负责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优化和审批;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数字化建设管理科。负责统筹全区数字化建设,贯彻落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做好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等工作;指导各部门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