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行政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统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政策和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完善全区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省市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我市养老、失业、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市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五)贯彻执行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区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六)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实施规范和仲裁规则;依法处理所辖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九)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组织实施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内部合理分配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管理全区职工工资,指导企业内部合理分配等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人社局管理事项。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人社局印章的管理工作;承担区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办复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及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本部门政治思想建设、党的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计划;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全局新闻宣传工作。编制全局资金(基金)预决算;管理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局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本部门行政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工作;负责本部门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受理、处理、督办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转办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领导批转的有关信访工作及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群众来信、电话、传真、网络投诉、咨询等其他渠道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政府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和后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内外工作事项。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承担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事项。负责区直机关及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信息统计管理等综合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分析情况的调查和人才预测分析,分类建立人才信息库;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计算机网络建设及管理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人事人才引进、奖励等方面政策对接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人员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指导监督区直机关及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列事业编制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区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承担事业人员管理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工资福利待遇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履行各类工资晋升、标准调整手续;落实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事业编制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调动人员、职务职称变动人员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指导和具体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试报名、发证和工资待遇核定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生的认定、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工龄计算政策;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休假工资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生育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政策;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协调解决退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按文件规定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死亡人员遗属补助、丧葬费及抚恤金待遇;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统计和年报工作。
(四)劳动关系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全区劳动合同工作的管理。对企业与职工签订及解除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备案;负责全区集体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实行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审核区属企业工资总额;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企业劳动用工增减变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负责全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管理工作;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负责全区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区指导工时制定及特殊工时审批工作。对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工时制度审批;贯彻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管理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内部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参与全区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属地企业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工伤申请认定工作;负责全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科: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实施规范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仲裁机构组织规则;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仲裁科的“四防”和安全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