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知识产权强区、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排查、上报反垄断案件线索。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辖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二十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五)承担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值班值宿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登记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拟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指导区级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
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
承担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
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三)食品餐饮科。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的制度措施、方法,组织实施并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立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不合格餐饮企业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餐饮企业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四)食品销售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查检验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负责全区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食品流通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检验工作。开展进口食品、网络销售食品等监管工作。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镇街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五)特种设备和药械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置等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指导其他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法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指导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承担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实施并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掌握分析化妆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监督知道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的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
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
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六)综合科。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其他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组织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以及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组织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行业广告检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联系人:李 莉
咨询电话:0418-6691509【传真号码】0418-6325677
办公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新渠路1号,【邮政编码】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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